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部以及律师的分析,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一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李芳,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李芳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本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李芳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二)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一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以出国为目的,或谋求经济利益等,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根本不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不如愿,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一击。
案例:张芬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与一德国人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一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日前,张芬向律师提出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难度
(一) 涉外离婚程序难
1、由于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2、程序麻烦。一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一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3、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一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4、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一般的也要两三万。
(二)涉外离婚找人难
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一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一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一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三) 涉外离婚送达难
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案例:陈英和一美国人结婚,由于婚后分居两地,她提出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她起诉至法院,期间,美国人本来已经同意离婚,可是诉讼文书却在送达美国的过程中弄丢了。而法院已经立案,花了很长时间等待美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