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洪连律师,沈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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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华侨离婚登记规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
涉外婚姻离婚,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我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第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第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第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二、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其二,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三、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原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为什么人不在国内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呢为此,也有人放弃了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机票费,来回几趟为了办理离婚这个事,其实没必要。
其实就是,自己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资料,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等资料委托给国内的诉讼代理人,让其代理诉讼,法院一样会判决离婚的。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最复杂的是一方想离婚,但不知道被告具体住所,或知道具体住所对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这就需要耐心了,因为是涉外诉讼,送达程序较为烦琐,也许等了一年的时间,仍不能离婚。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在国外长期不回来,逐渐就失去了联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联系。一旦国内的人起诉离婚,就相当困难。最头疼的问题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答辩的,可以安排开庭。但最担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将尽时才出现,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旦判决不准离婚,你6个月后再起诉时,还会重复上述漫长的过程。但是,到那个时候,即使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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