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家庭暴力

婚内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2018年7月31日  沈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http://www.bhlhyjtls.com/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在实际的认定中,对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的认定也比较困难。



文章来源:沈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律师:白洪连[沈阳]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hlhyjtls.com/news/view.asp?id=92091042917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