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洪连律师,沈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而这个监护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即使父母离婚一方没有实际抚养子女的,此时也是其法定的监护人之一。而实践中,这个监护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究竟变更监护权手续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变更监护权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变更监护人的方式主要有: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二、监护权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监护权与抚养权其实是不一样的,但这基本都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就相应的拥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监护权委托公证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
受托人姓名:XX 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
由于本人XX原因,故无法亲自到XX办理XX相关事宜,现委托XX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在一般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办理XX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由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我均予以认可。
一般授权范围: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X日内有效。
委托人:XXX
XX 年XX月XX日
二、关于监护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其实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是非常简单的,不过,对监护权协议也没有必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因为监护权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的,比如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就算有公证书也可以重新指定监护人。